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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世宗时期的时弊,官员任用政策的完善,不良制度对政府的影响

2023-03-23 00:00:41

金世宗即帝位后,对官员的任用政策进行不断地完善。其内容如唯才是用,加强法制,改革科举,完善官吏考核等几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效果。这些革新无疑在制度层面上稳固了金世宗的统治,为国家的建设培养出一大批具有雄才大略的官僚群体,同时也为国家的进一步繁荣奠定了人力资源上的优势,最终促成后世所给予的“大定之治”。

但是,世宗时期的官员任用政策也并非毫无局限。统治者本身的意图与现实过程中具体政策的执行往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体现在官员任用政策的具体执行上,另一方面体现在统治阶层的用人思想上。政策执行上表现在过于注重资历,同时荐举和监察也存在执行上的缺陷。思想上则是金朝统治者的民族思想。

一、过度注重资历的选官方法

中国历代传统王朝都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即统治者个人意志难以贯穿到国家政权的各个层面当中。金世宗渴望人才,希望不拘一格吸收贤能良吏来治理国家。然而,金王朝作为国家政权却必须拥有一套严格的官员选用体系。金世宗虽居帝位,但也只能尽力完善而不能为了得到想要的人才而肆意破坏这种体系。

因此可以得知,金世宗的用人观念和朝廷的选官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立冲突的。那么,站在金世宗的角度来讲,则表现为金世宗无法改变朝廷过于注重资历的选官方式。金代选用官员非常注重资历,不论文资官还是右职都要凭借资历给予相应的职位,并依据固定格式进行评判升迁。金世宗统治时期的金朝同样面临着这样一种情况。

金末文人元好问曾提到:“世宗重惜名器,百执事之人,必择焉而后用,得人之盛,近古所未有。至于孤俊伟杰之士,困于资考,限于铨选,百未一试,兀然而空老者,抑多矣”。由此可知,在金世宗统治时期,因资考而未能入仕者甚多。

又如在周论的墓志铭中提到:“公自宣和癸卯入仕至大定甲午,凡五十于年,循阶□级,咸以劳效取之,当时陕右诸臣公争先论荐,然官不过六品,职止于县令,难进易退,□枉道而事人于斯,可见其有巧官躁进”。由此可知,金代大定年间确实存在过于注重资历的不良现象,这种不良现象对整个国家的官员任用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国家官员的老龄化。大定二十八年(1188 年)八月,金世宗对宰臣说:“用人之道,当自其壮年心力精强时用之,若拘以资格,则往往至于耄老,此不思之甚也”。世宗指出如果太过于注重资历,则往往使官员衰老也得不到任用。

然而,这种现象在大定二十八年(1188 年)之前就已经变得很明显。如大定二年(1162年),时任大兴少尹的梁肃上疏说到:“方今用度不足,非但边兵耗费而已。吏部以常调除漕司僚佐,皆年老资高者为之,类不称职”。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知道,凡是资历高的官员,其年龄也普遍偏高,年龄高则体力不支、精力不济,影响行政效率。

因此,任用这些人就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治理效果。梁肃随即给出解决方法,他认为凡是能够知道钱谷利害,使国用富饶而不伤害百姓的人,不受资历限制,受以职事,定期让吏部进行考察,但是金世宗没有采纳。大定十八年(1178 年)金世宗对宰执们说:“比在春水,见石城、玉田两县令,皆年老,苟禄而已。畿甸尚尔,远县可知”。此时的官员老龄化现象已经十分严重,甚至影响到了京畿地区。这些人大多数苟且偷生,碌碌无为,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行政效率。由此可知,过于限制资历对国家的官员任用产生了不良影响。

其次,国家官员严重缺失。金代由吏部负责考核官员,考其资历作为官员升降的标准。但是到了金世宗时期,国家对官员的资历考核已经形成了固定化的模式,官员选调必须遵循资历。而资历低的年轻官员即使有能力和治国方略也会因为资历的不足被压制在下,不得任用。

金世宗即位之初,国家官员缺失的现象还不明显。但到了中期以后这种现象开始明显。此时金世宗已经意识到国家官吏缺员与限于资历有着相当程度的关联,因此金世宗想放松资历限制,进一步扩大官员的筛选。

与此同时,金世宗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效果甚微。大定十一年(1171 年),各府的少尹都缺少官员,世宗下诏要求选用进士进行补缺,而且只要有政声,资历未到也可以得到擢用。但是,过于限制资历的选官思想并未因为金世宗的举措而有所收敛。

大定十三年(1173 年)金世宗说:“朕欲于京府节镇运司长佐三员内任文臣一员,尚未得人”。而李石上奏曰:“资考未至,不敢拟”。……他日,上复问曰:“外任五品职事多缺,何也?石对曰‘资考少有及者’。上曰:‘苟有贤能,当不次用之’”。从金世宗与李石的对话中可以得知,虽然统治者本人企图不次用贤能,但是在下的执行官员仍然局限于资历上的选拔。

此后,这种过分注重资历的现象仍旧没有转折性的改变。时任同知震武军节度使的邓秉均曾上奏四事,其中之一即是官员缺少,其原因就是过于循资。世宗询问当时的宰相张汝弼,张回答说:“循资格行已久,仍旧便”。可见当时的在职官员并不想改革,因循守旧,碌碌无为。

此次诏令颇为详细,覆盖范围非常广泛,并试图减少资历上的限制,扩充官员人数。但是,此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效果却是差强人意。当朝官员依旧严格按照资历选拔官员,忽视被选者的个人才能。由此可知,金世宗之前所作的各种努力并没有得到良好的效果。此时已经是大定二十八年(1188 年),可以说在整个金世宗统治时期,国家始终没有解决资历限制问题而导致的缺员现象,而是把包袱甩给了下一位统治者。

二、有名无实的荐举政策

金代的荐举政策始于大定二年(1162 年),当年金世宗下诏要求随朝六品和外路五品以上官员各举廉能官一名,遂成为定制。但是,金代荐举只存在于统治阶级上层少数官员当中,例如纥石烈良弼举荐的粘割斡特剌、移剌慥、裴满余庆等人,大多出于迎合金世宗本人。

然而,在金世宗无法察觉的地方和下层官员中,则很少能通过荐举的方式入仕,其状况与京畿地区不尽相同。因此,从全国范围来看,荐举政策在随后的实施过程中呈现出一种有名无实的状态。金世宗提出荐举人才的要求,各级官员采取十分暧昧的态度,很少能够真正荐举出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尤其是处在地方的行政官员。

究其原因主要有四:第一,制度因素。大定三年(1163年)金世宗再次定制:“若察得所举相同者,即议旌除。若声迹秽滥,所举官约量降罚”。此句明显表达了荐举者与被荐举者之间的关系。如果荐举者所推举的官员不称职,那么荐举者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处罚。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荐举者本人的积极性。

规避朋党风险。时任同知西京留守的曹望之曾上书陈述荐举政策的虚文无实。“宰相拔擢及其所识,不及其所不识。内外官所举亦辄不用,或指以为朋党,遂不敢复举”。金世宗非常痛恨官僚的结党营私,对官员的结党行为采取非常严厉的措施。因此,在这种条件下任何官员都不愿意担负着朋党的风险来荐举他人。

就是过于循资。此前已经对此有所论述,由于过于注重资历,从而轻视才能。因此被举荐者由于没有接受过相应过程的资历考核,因此得不到重用。第四,即相关官员的苟且无为。“是时,世宗在位久,熟悉天下事,思得贤才与图致治,而大臣皆依违苟且,无所荐达”。

在此条件之下,想要通过荐举来得到人才是非常困难的。由此可知,在拥有重重内在限制的选官体制下,金世宗所推行的荐举政策是无法达到理想效果的。正是由于上述四个限制性条件才使得金世宗的荐举政策呈现出有名无实的状态。金世宗雄才大略,求贤若渴,而且在汉化程度比较显著的背景下深受儒家人才观的影响,因此即位之初就下令要求荐举人才。

例如大定五年(1165 年)十一月,金世宗要求宰相们荐举六品以下的官员,以此来满足统治者求贤的愿望。由此可知,金世宗非常渴望能够举荐出人才,为国家所用。金世宗还引用经典来呼吁在朝官员积极举荐官员。金世宗利用古代典故,试图鼓励在朝官吏能够效仿古人积极举荐人才,为国家所用,但是收效甚微。金世宗也曾在政策上进行过调整,如大定九年(1169 年),宣布被举者如果不称职而得罪,举者不再受罚。大定十年(1170 年),为了防止各级官员巴结荐举官,要求荐举官考察其任满后的政绩再进行举荐等等。但基本无用。

曹望之对这种荐举政策提出过全面的改革建议。他在指出荐举政策虚文无实的过程中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方案涉及范围极其广泛,上至宰相,下到基层官吏,并且内容颇为详细。曹望之企图在举荐政策上运用法制化的方式强有力的进行实施,为国家选拔可用人才,但金世宗没有采纳。

综上所述

金代荐举政策缺乏体制内制度上的保障和执行上的严谨。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限制了官员的任用,致使有才能的官员延缓了进入统治机构的步伐,同时也对国家的长久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弱化了统治力度,这是金世宗官制上的一个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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